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為讓孩子上名牌中學,李某匆匆出手買學區房,不料賣房者劉某並非房主,交易後遲遲無法辦理過戶。李某於是將中介與劉某訴至房山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定金以及賠償因房價上漲而造成的損失。
  原告李某訴稱,今年6月,為助孩子上名牌中學,李某通過中介公司與劉某簽訂了房屋訂購協議,約定以98萬元的價格購買劉某名下一套房屋。簽協議當天,李某便支付給劉某3萬元定金,並給中介開了一張2萬元服務費的欠條。
  眼看孩子就要開學,李某多次催促劉某儘快辦理過戶手續,但劉某與中介公司一直無故拖延。直至9月份開學後,李某才被告知因劉某不是房主本人,合同不再履行。
  李某認為,6月至9月間,同地區的學區房房價均上漲幾十萬,劉某與中介公司的行為導致自己錯過購買其他學區房的機會,因此將劉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劉某返還定金3萬元,中介退還2萬元欠條,並要求劉某和中介賠償2萬元損失以及10萬元違約金。
  法庭上,劉某解釋說,他的爺爺奶奶生前曾說把房子留給他,可後來才得知自己不是房產繼承人,而繼承房產的親戚不同意賣房。因此,劉某向李某道歉,但不同意賠償損失費和違約金。
  中介公司代理人說,中介公司只是為雙方提供服務,購房風險由李某自行承擔,且該公司曾書面提醒李某,告知劉某不是房產證登記人。最終,中介公司以已提供服務為由拒絕退還李某所寫的欠條,也不同意賠償損失費和違約金。
  據悉,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為上名校買學區房無法辦過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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