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藝術院校的教師把學生約到學校酒店客房內,以暴力手段強行親吻,並撕扯學生的衣服,對其進行猥褻。近日,這名教師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昌平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該學院招生材料顯示,譚弦是該校播音主持專業的老師,在北京電視臺青少頻道以及遼寧衛視當主持人。(7月17日《京華時報》)
  學生小吳(化名)面對禽獸教師的猥褻不屈不懼,不但維護了自己的權利,而且也使得譚弦得到了報應,的確是令人敬佩與欣慰的,估計在未來的一段時間當中,譚老師會在他該去的地方彈弦子了。這不免讓人想到,至今餘熱未盡的廈大教授“誘姦”女生的事件來,兩相對比心中倍覺五味雜陳。
  “廈大事件”有兩個問題需要釐清。一個是為何那麼多遭到性侵的女生,不像小吳一樣向司法機關舉報,而採用發帖的方式昭告天下?
  說起來,網上發帖聲討色狼教授,也是一種權利自救的方式,但與向最直接、最有約束力的國家強制機關舉報,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網上發帖舉報,事件的走向具有不確定性。如果媒體、輿論一但審醜疲勞,形不成足夠的圍觀基數,這起事件便很難以輿論倒逼的方式得到有效處理。而且這些被侵犯的女大學生都是心智成熟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們本該對走司法程序寄予更多的厚望,網上發帖理論上講,該是司法救濟無效後的自力救濟手段。
  尤為重要的是,網上舉報讓涉事女生的個人隱私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屬於“自損八百”的下策。可以想象,現在處於輿論漩渦的廈大,女生們一定人人自危,個個都有可能會成為八卦式猜想的候選人,這不僅解構了事件的嚴肅性,也使得廈大人文情懷再次淪落,讓正直妙齡的女生蒙上屈辱的陰影,讓其他正派的教授進入被妖魔化的怪圈之中。
  另一問題,當地部門為何在事件曝光後,沒有積極司法介入?一個引得輿論爆棚的帖子,難道算不上一封集體舉報信?據帖子稱:該教授恩威並施,攻心謀略堪比兵法大全;據他本人講:究竟多少女孩和他上過床,自己都搞不清楚,荒淫惡行令人髮指。“恩施”與利誘,便是誘姦;“威施”與要挾更是涉嫌強姦。廈大成立“調查組”,“老子查兒子”出於保全學校聲譽與吳教授可能進行的聯絡公關,在他熟悉的環境中這事會不會被弱化處理,便可想而知。
  英美法素有“補救之法”之稱,即所謂“你給我事實,我予你法律”,我們大陸立法原則信奉“權利之法”,在大量的事實面前,網上各種傳言四起,司法部門為何遲遲未做反應?難道廈大“調查組”內部處理可以安撫受害者?罪罰相當於施害者?輿論便可由此不再造次?公民權利便可得到有效保障?
  對照小吳面對性侵的表現以及當地檢方的積極作為,廈大性侵女生事件顯然有明顯的程序缺陷。先哲有言“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我們仍然難以接受,這些可憐人是這樣一個集體——一群女生,一群當代女大學生,一群當代名校的女大學生。她們所能想到的權利救濟,忽略了規則內最主要的司法救濟途徑,不知道是不是對法律失去了最後的信仰,而司法者居廟堂之高,權力的歸位又是如此遲滯,或者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你不理法,法不理你?總之,難免給人千般滋味於心頭的感覺。
  文/貓之魚  (原標題:從挾持女生上床到權利救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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