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解讀時表示,工商部門不對企業公示的信息負責,但要進行抽查,企業將對自己公示的信息負責。
  日前,國務院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今日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條例》熱點問題。
  就工商部門是否要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審查這一問題,劉玉亭表示,工商部門為企業公示信息提供這樣一個平臺,同時歡迎其他部門公示的信息在工商管理部門這個平臺上公示。但是工商部門不對企業公示的信息負責,企業對自己公示的信息負責。
  劉玉亭就如何保證企業公示的信息是真實的準確表示,在規定時間內準確地及時地公示信息,在條例裡面進行一系列的制度設計。首先是強調企業的自律,企業應當保證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要對自己公示的真實性負責。因為這是對全社會開放的,社會公眾都可以查詢,如果企業在信息公示當中弄虛作假,或者沒有把好關,對真實性信息把關不夠,一旦被社會知曉,必定會對企業產生不好的影響。企業要對自己公示的信息負責,要自律。
  第二,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並不審查,但是制度規定要進行抽查。社會公眾如果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有虛假的,也可以舉報,這樣就建立了抽查制度和舉報制度。企業公示的信息如果有不真實的,有意無意的弄虛作假,工商部門可以通過抽查予以發現,社會公眾也可以舉報。這實際上就是由以前的工商部門和其他監管部門來監督企業,現在變成政府部門與社會共同監督了。
  第三,在抽查的時候,如果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是虛假的,社會中介組織也會對他進行監管。比如有些企業是哪些中介組織的成員,他對這些信息也會比較關註。實際上,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也是對他的成員和服務對象,通過信息進行的一種監督。
  最後,只要發現企業公佈的信息不真實的,弄虛作假的,根據不同的情形會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這個名單會對外公示,社會上與他打交道有交易的,還有政府部門進行服務的、監管,都會知曉,約束的機制就形成了。企業在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當中就會受到限制和禁止。這些行為是保證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從制度設計上是這樣的。當然,任何制度的設計可能都會留下或者有人鑽空子,這些我們也會依法處理的。
  劉玉亭稱:“相信絕大多數企業會真實及時地依法公示自己的信息,因為本身沒有什麼隱瞞。他有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在交易和競爭中才能站住腳,更好的進行交易行為。”  (原標題:工商總局:企業對公示信息負責 工商負責抽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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