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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12月10日電(見習記者 寧愛萍)北京漢拿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漢拿山公司)因在“漢拿山集團”新浪官方微博中使用原告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蓋公司)的一幅水果攝影作品圖片,被華蓋公司訴至法院。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2012年6月14日,在漢拿山公司的新浪官方認證微博“漢拿山集團”中,漢拿山公司發佈了主題為“不宜放進冰箱的15種食物”的日誌,併在配圖中使用了1幅內容為水果的圖片。
  華蓋公司稱,“漢拿山集團”官方微博中使用的水果圖片,系美國圖片供應商Getty Images,Inc的水果攝影作品,該公司作為此作品權利人的被授權方,對此圖片享有著作權。漢拿山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的行為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
  漢拿山公司辯稱,華蓋公司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另外,涉案圖片早已經刪除,華蓋公司所主張的經濟損失沒有證據支持。
  法院經審理查明,漢拿山公司官方微博中所使用的圖片與華蓋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作品一致。法院認為,漢拿山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微博在互聯網上提供涉案作品,屬於侵犯權利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法院據此判決漢拿山公司向華蓋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500元。一審宣判後,漢拿山公司提出上訴。  (原標題:漢拿山公司官微擅用他人圖片被判支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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